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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國家
  • 台灣
健食字號
適用族群
  • 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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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素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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劑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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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活關鍵推薦成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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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組合:鈣勇膠囊單瓶
2.商品規格:鈣勇膠囊1瓶入
3.商品品名:鈣勇膠囊
4.商品重(容)量:0.27kg
5.內容物名稱(成分):葡萄糖胺鹽酸鹽、鯊魚軟骨粉、薑黃粉、L-精胺酸、橄欖萃取物、微晶纖維素、羧甲基澱粉鈉、硬脂酸鎂、甜菜根粉
6.食品添加物名稱:無
7.原產地(國):臺灣
8.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臺灣穆拉德生物醫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地址:新北市中和區捷運路59號
10.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電話:02-2947-0203
11.以消費者收受日算起,至少距有效日期前?日以上:1088
12.食品業者登錄字號:無
13.投保產品責任險字號:00005ML000218
備註欄: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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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ml模版上海國際港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證券代碼:600018 證券簡稱:上港集團 編號:臨2017-015

??上海國際港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股東簽署《股份委托管理協議》

??造成股東權益變動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上海同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擬將其持有的上海國際港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4,601,322,446股股份委托上海國際集團有限公司管理,本次股份委托管理不觸及要約收購。

??●本次權益變動不涉及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的變化。

??一、本次權益變動基本情況

??上海國際港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上港集團”)於2017年5月12日收悉上海同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同盛投資”)與上海國際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際集團”)於2017年5月12日簽署的《上海同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與上海國際集團有限公司之間的股份委托管理協議》,同盛投資擬將其持有的上港集團4,601,322,446股股份(占上港集團總股本的19.86%)委托國際集團管理。

??二、交易雙方基本情況

??1、委托方

??企業名稱:上海同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陳曉宏

??註冊資本:人民幣1,100,000.00萬元

??設立日期:2002年3月28日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1000073746554X4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福山路458號25樓

??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

??經營范圍:洋山深水港區工程建設及綜合開發經營的投資,港口、航道工程的投資,現代物流投資經營,投融資咨詢服務,其他基礎設施及新興產業的投資。 【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主要股東:上海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上海市國資委”)持有同盛投資100%股權

??2、受托方

??企業名稱:上海國際集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駿

??註冊資本:人民幣1,055,884.00萬元

??設立日期:2000年4月20日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10000631757739E

??註冊地址:上海市靜安區威海路511號

??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

??經營范圍:以金融為主、非金融為輔的投資,資本運作與資產管理,金融研究,社會經濟咨詢。【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主要股東:上海市國資委持有國際集團100%股權

??三、股份委托管理協議主要內容

??甲方:上海同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國際集團有限公司

??(一)股份委托管理

??1.1上海國際港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傢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作為上港集團之股東,在本協議簽訂之日持有上港集團總計4,601,322,446股A股流通股(以下簡稱“上港股份”),占上港集團總股份的19.86%。

??1.2現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甲方將其持有的4,601,322,446股上港股份(以下簡稱“委托管理股份”)的表決權依照本協議約定的條件和方式全權委托給乙方管理,該委托管理股份的分紅權利仍保留在甲方。

??1.3在委托關系存續期間,乙方享有根據上港集團章程規定的委托管理股份的所有表決權,包括但不限於:(1)提議召開股東大會;(2)向股東大會提出提案並表決等。上述表決權為全權委托,乙方可按照自己的意志進行投票表決,無需征得甲方同意或就具體表決事項另行出具授權委托書(但根據上港集團要求需出具股東大會授權委托書的情況除外)。甲方對乙方就委托管理股份行使表決權的結果均予認可和接受。

??1.4為確保乙方充分有效地對委托管理股份行使表決權:(1)甲方應根據乙方的合理要求提供必要限度的協助,包括但不限於簽署相關文件(如上港集團要求出具股東大會授權委托書的,甲方應按照上港集團股東大會通知的要求,及時向乙方提供授權乙方出席股東大會並表決的授權委托書)、提供相關資料或出具相關函件等。(2)乙方有權依據《公司法》及上港集團章程的規定,瞭解上港集團經營、業務、財務等相關信息,查閱相關數據,甲方應予配合。

??1.5就本協議項下表決權的委托事項,乙方不收取任何費用。委托關系存續期間,上港集團所有經營收益或損失均由甲方按照其持股比例及公司章程的約定享有或承擔,乙方無需就上港集團的經營損失對甲方承擔任何責任。

??1.6在委托關系存續期間,乙方應會同上港集團研究制定甲方債務處置方案。乙方應按照上海市國資委總體安排,抓緊研究制訂托管股權處置方案。委托管理股份運營方案實施過程中及實施完畢後,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按照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國資備案等程序。

??(二)委托管理期限

??2.1本股份委托管理的期限為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三)陳述和保證

??3.1甲方承諾,在本協議簽訂之時和之後,甲方未曾也不會將其持有的上港集團的委托管理股份全部或部分轉讓、委托管理、質押給任何第三方或作任何其它處置,該等股份之上亦不存在任何其他第三方權益。甲方承諾未經上海市國資委的同意,不單方面撤銷本合同項下相關股份管理事項的委托。

??3.2甲方承諾在委托關系存續期間,委托管理股份不會發生被法院查封、凍結或強制執行,如果發生上述情況,甲方有義務在7日內采取必要措施解除該種狀態。

??3.3乙方承諾,非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委托管理股份轉委托管理給任何第三方。乙方在對委托管理股份行使表決權時,應遵守國傢法律法規以及上港集團公司章程等規章制度的有關規定,妥善履行受托人義務,按時出席股東大會並審慎行使表決權,並不得侵害甲方的合法權益。

??(四)違約責任

??4.1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協議中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違約方)違反本協議任一條款的約定,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對方的全部損失。

??(五)協議生效、變更及終止

??5.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正式簽署並加蓋公章之日起成立,自上海市國資委將同盛集團委托上港集團管理而簽署的《委托管理協議》生效之日生效。

??5.2本協議生效後,雙方對本協議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用書面形式訂立,並作為本協議的附件,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3協議期滿,根據托管工作情況和上海市國資委的要求,委托管理期限可延長。

??5.4本協議終止,雙方應以書面方式確認,並經上海市國資委同意。

??四、本次交易的影響

??本次權益變動前,同盛投資持有本公司4,601,322,446股股份,占本公司總股本的19.86%。國際集團直接持有本公司741,818,800股股份,占本公司總股本的3.20%;國際集團全資子公司上海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72,814,922股股份,占本公司總股本的0.75%。

??本次權益變動完成後,國際集團將通過表決權委托的方式持有本公司4,601,322,446股股份對應的表決權,占本公司總股本的19.86%。國際集團及其全資子公司上海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在本公司中擁有表決權的股份數量合計為5,515,956,168股,占本公司總股本的23.81%。

??本次權益變動前,本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為上海市國資委,本次權益變動不涉及本公司控制權的變更,權益變動後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仍為上海市國資委。

??五、所涉及後續事項

??上述權益變動不涉及本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變化。

??根據有關規定,國際集團出具的《上海國際港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同盛投資出具的《上海國際港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與本公司提示性公告同日披露(詳見2017年5月16日《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

??上港集團將持續關註本次股份委托管理的進展情況,嚴格按照《公司法》、《證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公告。

??上海國際港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年5月16日

??

??上海國際港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上市公司名稱:上海國際港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點:上海證券交易所

??股票簡稱:上港集團

??股票代碼:600018

??信息披露義務人:上海同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福山路458號25樓

??通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福山路458號25樓

??股份變動性質:減少(表決權委托)

??簽署日期:2017年5月12日

??信息披露義務人聲明

??一、本報告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5號——權益變動報告書》、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編寫。

??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的規定,本報告書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義務人在上海國際港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中擁有權益的情況。

??截至本報告書簽署之日,除本報告書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義務人沒有通過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減少其在上海國際港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

??三、本次股權委托管理自《股份委托管理協議》生效之日起。《股份委托管理協議》自同盛投資、國際集團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正式簽署並加蓋公章之日起成立,自上海市國資委將同盛集團委托上港集團管理而簽署的《委托管理協議》生效之日生效。

??四、信息披露義務人簽署本報告已獲得必要的授權和批準,其履行亦不違反信息披露義務人章程或內部規則中的任何條款,或與之相沖突。

??五、本次權益變動是根據本報告所載明的資料進行的。除信息披露義務外,沒有委托或者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報告書中列載的信息和對本報告書做出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六、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本權益變動報告書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第一節 釋義

??在本報告書中,除非另有說明,下列詞語具有如下特定含義:

??■

??第二節 信息披露義務人介紹

??一、信息披露義務人基本情況

??企業名稱:上海同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陳曉宏

??註冊資本:人民幣1,100,000.00萬元

??設立日期:2002年3月28日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1000073746554X4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福山路458號25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福山路458號25樓

??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

??經營范圍:洋山深水港區工程建設及綜合開發經營的投資,港口、航道工程的投資,現代物流投資經營,投融資咨詢服務,其他基礎設施及新興產業的投資。 【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經營期限:2002年3月28日至不約定期限

??主要股東:上海市國資委持有同盛投資100%股權

??聯系電話:021-50587788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基本情況

??截至本報告書簽署日,同盛投資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基本情況如下:

??■

??三、信息披露義務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擁有境內外其他上市的公司5%及以上股份情況

??截至本報告書簽署日,除上港集團外,同盛投資不存在持有境內外上市公司的股份達到或超過該公司發行股份5%的情況。

??第三節 信息披露義務人權益變動目的

??一、本次權益變動的目的

??本次同盛投資將所持上港集團股份委托國際集團進行管理,目的是提升國資運營效率,發揮國際集團國有資本運營平臺功能,支持上港集團根據現有的發展戰略進一步做大做強。

??二、未來十二個月增持或處置已有權益的股份之計劃

??截至本報告書簽署日,同盛投資無未來十二個月內增持或處置已擁有權益的股份的方案。若今後信息披露義務人擬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處置已擁有權益的股份,將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規定進行股份增持或處置並切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三、本次權益變動履行的相關程序

??2017年3月27日,國際集團國有資本運營委員會2017年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瞭《關於集團受托管理同盛集團所持上港集團19.86%股份表決權有關事宜的議案》。

??2017年5月5日,同盛投資以集團公司決策委員會會議形式,審議通過瞭《股份委托管理協議》。

??2017年5月12日,國際集團與同盛投資簽署《股份委托管理協議》。

??第四節 權益變動方式

??一、本次權益變動前後信息披露義務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

??本次權益變動前,同盛投資持有4,601,322,446股股票,占總股本的19.86%。

??同盛投資將所持股份的委托國際集團管理,本次權益變動完成後,國際集團將通過表決權委托的方式持有上港集團4,601,322,446股股票對應的表決權,占總股本的19.86%。國際集團及其全資子公司上海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在上市公司中擁有表決權的股份數量合計為5,515,956,168股,占上港集團總股本的23.81%。

??本次權益變動前,上港集團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為上海市國資委,本次權益變動不涉及上港集團控制權的變更,權益變動後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仍為上海市國資委。

??二、股份委托管理協議

??2017年5月12日,同盛投資與國際集團簽署瞭《股份委托管理協議》,協議主要內容如下:

??甲方:上海同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國際集團有限公司

??(一)股份委托管理

??1.1上海國際港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港集團”)系一傢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作為上港集團之股東,在本協議簽訂之日持有上港集團總計4,601,322,446股A股流通股(以下簡稱“上港股份”),占上港集團總股份的19.86%。

??1.2現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甲方將其持有的4,601,322,446股上港股份(以下簡稱“委托管理股份”)的表決權依照本協議約定的條件和方式全權委托給乙方管理,該委托管理股份的分紅權利仍保留在甲方。

??1.3在委托關系存續期間,乙方享有根據上港集團章程規定的委托管理股份的所有表決權,包括但不限於:(1)提議召開股東大會;(2)向股東大會提出提案並表決等。上述表決權為全權委托,乙方可按照自己的意志進行投票表決,無需征得甲方同意或就具體表決事項另行出具授權委托書(但根據上港集團要求需出具股東大會授權委托書的情況除外)。甲方對乙方就委托管理股份行使表決權的結果均予認可和接受。

??1.4為確保乙方充分有效地對委托管理股份行使表決權:(1)甲方應根據乙方的合理要求提供必要限度的協助,包括但不限於簽署相關文件(如上港集團要求出具股東大會授權委托書的,甲方應按照上港集團股東大會通知的要求,及時向乙方提供授權乙方出席股東大會並表決的授權委托書)、提供相關資料或出具相關函件等。(2)乙方有權依據《公司法》及上港集團章程的規定,瞭解上港集團經營、業務、財務等相關信息,查閱相關數據,甲方應予配合。

??1.5就本協議項下表決權的委托事項,乙方不收取任何費用。委托關系存續期間,上港集團所有經營收益或損失均由甲方按照其持股比例及公司章程的約定享有或承擔,乙方無需就上港集團的經營損失對甲方承擔任何責任。

??1.6在委托關系存續期間,乙方應會同上港集團研究制訂甲方債務處置方案。乙方應按照上海市國資委總體安排,抓緊研究制定托管股權處置方案。委托管理股份運營方案實施過程中及實施完畢後,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按照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國資備案等程序。

??(二)委托管理期限

??2.1本股份委托管理的期限為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三)陳述和保證

??3.1甲方承諾,在本協議簽訂之時和之後,甲方未曾也不會將其持有的上港集團的委托管理股份全部或部分轉讓、委托管理、質押給任何第三方或作任何其它處置,該等股份之上亦不存在任何其他第三方權益。甲方承諾未經上海市國資委的同意,不單方面撤銷本合同項下相關股份管理事項的委托。

??3.2甲方承諾在委托關系存續期間,委托管理股份不會發生被法院查封、凍結或強制執行,如果發生上述情況,甲方有義務在7日內采取必要措施解除該種狀態。

??3.3乙方承諾,非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委托管理股份轉委托管理給任何第三方。

??(四)違約責任

??4.1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協議中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違約方)違反本協議任一條款的約定,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對方的全部損失。

??(五)協議生效、變更及終止

??5.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正式簽署並加蓋公章之日起成立,自上海市國資委將同盛集團委托上港集團管理而簽署的《委托管理協議》生效之日生效。

??5.2本協議生效後,雙方對本協議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用書面形式訂立,並作為本協議的附件,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3協議期滿,根據托管工作情況和上海市國資委的要求,委托管理期限可延長。

??5.4本協議終止,雙方應以書面方式確認,並經上海市國資委同意。

??三、本次權益變動所涉及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權力的情況

??截至本報告書簽署日,本次權益變動涉及的上港集團19.86%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權力的情況,包括但不限於股份被質押、凍結等。

??第五節 前6個月買賣上市公司股份的情況

??在本次權益變動事實發生日之前6個月內,信息披露義務人不存在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買賣上港集團股票的情況。

??第六節 其他重大事項

??一、本報告已按有關規定對本次權益變動的有關信息進行瞭如實披露,不存在為避免對權益變動報告書內容產生誤解而必須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國證監會或者證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本報告書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信息披露義務人及法定代表人聲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上海同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承諾本報告書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上海同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陳曉宏

??2017年5月12日

??第七節 備查文件

??一、備查文件目錄

??1、同盛投資工商營業執照;

??2、同盛投資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名單及其身份證明文件;

??3、同盛投資關於本次權益變動相關的決策文件;

??4、《上海同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與上海國際集團有限公司之間的股份委托管理協議》;

??5、同盛投資在事實發生之日起前六個月內買賣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報告。

??二、備查地點

??本報告書和備查文件置於以下地點,供投資者查閱:

??上海國際港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附表

??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

??信息披露義務人:上海同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陳曉宏

??2017年5月12日

??

??上海國際港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上市公司名稱:上海國際港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點:上海證券交易所

??股票簡稱:上港集團

??股票代碼:600018

??信息披露義務人:上海國際集團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靜安區威海路511號

??通訊地址:上海市靜安區威海路511號

??股份變動性質:增加(表決權委托)

??簽署日期:2017年5月12日

??信息披露義務人聲明

??一、本報告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5號——權益變動報告書》、《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6號——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編寫。

??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的規定,本報告書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義務人在上海國際港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中擁有權益的情況。

??截至本報告書簽署之日,除本報告書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義務人沒有通過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減少其在上海國際港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

??三、本次股權委托管理自《股份委托管理協議》生效之日起。《股份委托管理協議》自同盛投資、國際集團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正式簽署並加蓋公章之日起成立,自上海市國資委將同盛集團委托上港集團管理而簽署的《委托管理協議》生效之日生效。

??四、信息披露義務人簽署本報告已獲得必要的授權和批準,其履行亦不違反信息披露義務人章程或內部規則中的任何條款,或與之相沖突。

??五、本次權益變動是根據本報告所載明的資料進行的。除信息披露義務外,沒有委托或者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報告書中列載的信息和對本報告書做出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六、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本權益變動報告書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第一節 釋義

??在本報告書中,除非另有說明,下列詞語具有如下特定含義:

??■

??第二節 信息披露義務人介紹

??一、信息披露義務人基本情況

??企業名稱:上海國際集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駿

??註冊資本:人民幣1,055,884.00萬元

??設立日期:2000年4月20日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10000631757739E

??註冊地址:上海市靜安區威海路511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靜安區威海路511號

??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

??經營范圍:以金融為主、非金融為輔的投資,資本運作與資產管理,金融研究,社會經濟咨詢。【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經營期限:2000年4月20日至不約定期限

??主要股東:上海市國資委持有國際集團100%股權

??聯系電話:021-22191111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產權控制關系

??(一)信息披露義務人與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之間的股權控制關系

??截至本報告書簽署日,國際集團股權結構如下:

??■

??上海市國資委持有國際集團100%股權,是國際集團的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國際集團的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在最近兩年內未發生變更。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所控制的核心企業和核心業務情況

??截至本報告書簽署日,國際集團所控制的核心企業和核心業務的基本情況如下:

??■

??三、信息披露義務人從事的主要業務及最近三年財務狀況

??國際集團具有投資控股、資本經營和國有資產管理三大功能,經上海市人民政府授權,開展以金融為主、非金融為輔的投資、資本運作與資產管理業務,進行金融研究,提供社會經濟咨詢等服務。

??2009年,按照上海國資國企改革的總體部署,國際集團在進一步明確為戰略控制型金融投資集團後,不斷擴大金融領域投資,形成以金融投資為主、非金融投資為輔,業務領域涵蓋銀行信托、證券基金、金融服務和保險、資產管理、海外業務,以及實業投資的綜合性金融集團。2013年以來,為貫徹落實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精神,根據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國際集團確立瞭國有資本運營平臺的功能定位。根據新的功能要求,國際集團以市屬重點企業為核心,積極開展所屬資產的縱向整合、橫向歸並與跨系統轉讓,致力於成為符合國際規則、有效運營的國有資本運營公司。

??國際集團最近三年的主要財務數據如下:

??單位:萬元

??■

??四、信息披露義務人最近五年內的合法合規經營情況

??截至本報告書簽署日,國際集團在最近五年內未受過與證券市場有關的行政處罰、刑事處罰,亦未涉及任何與經濟糾紛有關的重大民事訴訟或者仲裁。

??五、信息披露義務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基本情況

??截至本報告書簽署日,國際集團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基本情況如下:

??■

??截至本報告書簽署日,國際集團的上述人員在最近五年內均未受過與證券市場有關的行政處罰、刑事處罰,亦未涉及任何與經濟糾紛有關的重大民事訴訟或者仲裁。

??六、信息披露義務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擁有境內外其他上市的公司5%及以上股份情況

??截至本報告書簽署日,國際集團持有的境內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達到或超過該公司已經發行股份的5%的情況如下:

??■

??註1:截至本報告書簽署日,國際集團持有上海國資公司100%股權、上海上國投66.33%股權、國鑫投資100%股權、國際資管100%股權和資產經營公司100%股權。

??第三節 信息披露義務人權益變動目的

??一、本次權益變動的目的

??本次同盛投資將所持上港集團股份委托國際集團進行管理,目的是提升國資運營效率,發揮國際集團國有資本運營平臺功能,支持上港集團根據現有的發展戰略進一步做大做強。

??二、未來十二個月繼續增持或處置已有權益的股份之計劃

??截至本報告書簽署日,國際集團無未來十二個月內繼續增持或處置已擁有權益的股份的方案。若今後信息披露義務人擬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處置已擁有權益的股份,將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規定進行股份增持或處置並切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三、本次權益變動履行的相關程序

??2017年3月27日,國際集團國有資本運營委員會2017年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瞭《關於集團受托管理同盛集團所持上港集團19.86%股份表決權有關事宜的議案》。

??2017年5月5日,同盛投資決策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瞭《股份委托管理協議》。

??2017年5月12日,國際集團與同盛投資簽署《股份委托管理協議》。

??第四節 權益變動方式

??一、本次權益變動前後信息披露義務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

??本次權益變動前,國際集團直接持有上港集團741,818,800股股份,占總股本的3.20%;國際集團全資子公司上海國資公司持有上港集團172,814,922股股份,占總股本的0.75%。

??本次權益變動完成後,國際集團將通過表決權委托的方式持有上市公司4,601,322,446股股份對應的表決權,占總股本的19.86%。國際集團及其全資子公司上海國資公司在上市公司中擁有表決權的股份數量合計為5,515,956,168股,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23.81%。

??本次權益變動前,上港集團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為上海市國資委,本次權益變動不涉及上港集團控制權的變更,權益變動後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仍為上海市國資委。

??二、股份委托管理協議

??2017年5月12日,同盛投資與國際集團簽署瞭《股份委托管理協議》,協議主要內容如下:

??甲方:上海同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國際集團有限公司

??(一)股份委托管理

??1.1上海國際港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傢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作為上港集團之股東,在本協議簽訂之日持有上港集團總計4,601,322,446股A股流通股(以下簡稱“上港股份”),占上港集團總股份的19.86%。

??1.2現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甲方將其持有的4,601,322,446股上港股份(以下簡稱“委托管理股份”)的表決權依照本協議約定的條件和方式全權委托給乙方管理,該委托管理股份的分紅權利仍保留在甲方。

??1.3在委托關系存續期間,乙方享有根據上港集團章程規定的委托管理股份的所有表決權,包括但不限於:(1)提議召開股東大會;(2)向股東大會提出提案並表決等。上述表決權為全權委托,乙方可按照自己的意志進行投票表決,無需征得甲方同意或就具體表決事項另行出具授權委托書(但根據上港集團要求需出具股東大會授權委托書的情況除外)。甲方對乙方就委托管理股份行使表決權的結果均予認可和接受。

??1.4為確保乙方充分有效地對委托管理股份行使表決權:(1)甲方應根據乙方的合理要求提供必要限度的協助,包括但不限於簽署相關文件(如上港集團要求出具股東大會授權委托書的,甲方應按照上港集團股東大會通知的要求,及時向乙方提供授權乙方出席股東大會並表決的授權委托書)、提供相關資料或出具相關函件等。(2)乙方有權依據《公司法》及上港集團章程的規定,瞭解上港集團經營、業務、財務等相關信息,查閱相關數據,甲方應予配合。

??1.5就本協議項下表決權的委托事項,乙方不收取任何費用。委托關系存續期間,上港集團所有經營收益或損失均由甲方按照其持股比例及公司章程的約定享有或承擔,乙方無需就上港集團的經營損失對甲方承擔任何責任。

??1.6在委托關系存續期間,乙方應會同上港集團研究制訂甲方債務處置方案。乙方應按照上海市國資委總體安排,抓緊研究制定托管股權處置方案。委托管理股份運營方案實施過程中及實施完畢後,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按照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國資備案等程序。

??(二)委托管理期限

??2.1本股份委托管理的期限為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三)陳述和保證

??3.1甲方承諾,在本協議簽訂之時和之後,甲方未曾也不會將其持有的上港集團的委托管理股份全部或部分轉讓、委托管理、質押給任何第三方或作任何其它處置,該等股份之上亦不存在任何其他第三方權益。甲方承諾未經上海市國資委的同意,不單方面撤銷本合同項下相關股份管理事項的委托。

??3.2甲方承諾在委托關系存續期間,委托管理股份不會發生被法院查封、凍結或強制執行,如果發生上述情況,甲方有義務在7日內采取必要措施解除該種狀態。

??3.3乙方承諾,非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委托管理股份轉委托管理給任何第三方。乙方在對委托管理股份行使表決權時,應遵守國傢法律法規以及上港集團公司章程等規章制度的有關規定,妥善履行受托人義務,按時出席股東大會並審慎行使表決權,並不得侵害甲方的合法權益。

??(四)違約責任

??4.1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協議中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違約方)違反本協議任一條款的約定,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對方的全部損失。

??(五)協議生效、變更及終止

??5.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正式簽署並加蓋公章之日起成立,自上海市國資委將同盛集團委托上港集團管理而簽署的《委托管理協議》生效之日生效。

??5.2本協議生效後,雙方對本協議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用書面形式訂立,並作為本協議的附件,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3協議期滿,根據托管工作情況和上海市國資委的要求,委托管理期限可延長。

??5.4本協議終止,雙方應以書面方式確認,並經上海市國資委同意。

??三、本次權益變動所涉及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權力的情況

??截至本報告書簽署日,本次權益變動涉及的上港集團19.86%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權力的情況,包括但不限於股份被質押、凍結等。

??第五節 本次交易的資金來源

??本次權益變動為股份委托管理,根據《股份委托管理協議》,本次交易不涉及交易對價支付,國際集團就《股份委托管理協議》項下表決權的受托事項,不收取任何費用。

??第六節 本次交易的後續計劃

??一、對上市公司主營業務的調整計劃

??截至本報告書簽署日,國際集團無未來12個月內對上市公司主營業務作出重大改變或調整的計劃。

??二、對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資產和業務的後續安排

??截至本報告書簽署日,國際集團無未來12個月內對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資產和業務進行出售、合並、與他人合資或合作的計劃,或上市公司擬購買或置換資產的重組計劃。

??三、對上市公司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的調整計劃

??截至本報告書簽署日,國際集團無對上市公司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聘用做重大調整的計劃。

??四、對上市公司章程進行修改的計劃

??截至本報告書簽署日,國際集團無對上市公司章程進行修改的計劃。

??五、對上市公司現有員工聘用作重大變動的計劃

??截至本報告書簽署日,國際集團無對上市公司現有員工聘用做重大變動的計劃。

??六、對上市公司分紅政策調整的計劃

??截至本報告書簽署日,國際集團無調整上市公司現有分紅政策的計劃。

??七、其他對上市公司業務和組織結構有重大影響的計劃

??截至本報告書簽署日,國際集團無其他對上市公司業務和組織結構等有重大影響的調整計劃。

??第七節 對上市公司的影響分析

??一、本次權益變動對上市公司獨立性的影響

??本次交易完成後,國盛集團及其關聯企業將嚴格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行使股東權利、履行股東義務,上市公司獨立經營的能力不會受到影響,上市公司在人員、財務、機構、資產及業務方面將繼續保持獨立。

??二、本次權益變動對上市公司同業競爭的影響

??本次交易完成後,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未發生變化,仍為上海市國資委。國際集團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並未從事任何與上市公司相競爭的業務,與上市公司之間不存在實質性同業競爭。

??三、本次權益變動對上市公司關聯交易的影響

??本次權益變動前,國際集團與上市公司不存在關聯交易。本次權益變動不會導致新的關聯交易。本次權益變動完成後,就國際集團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與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間將來無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發生的關聯交易事項,國際集團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將遵循市場交易的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場價格進行交易,並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關聯交易決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國際集團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將不通過與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關聯交易取得任何不正當的利益或使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承擔任何不正當的義務。

??第八節 信息披露義務人與上市公司之間的重大交易

??一、與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間的重大交易情況

??在本報告書簽署日前24個月內,國際集團及其子公司或關聯方以及各自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間不存在合計金額高於人民幣3,000萬元或者高於上港集團最近經審計的合並財務報表凈資產5%以上的交易。

??二、與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之間的交易

??在本報告書簽署日前24個月內,國際集團及其子公司或關聯方以及各自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之間不存在5萬元以上的交易。

??三、對擬更換的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補償或類似安排

??在本報告書簽署日前24個月內,不存在國際集團及其子公司或關聯方以及各自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擬更換的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進行補償或者其他任何類似安排的情形。

??四、對上市公司有重大影響的其他正在簽署或者談判的合同、默契和安排

??在本報告書簽署日前24個月內,除本次權益變動外,國際集團及其子公司或關聯方以及各自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對上市公司有重大影響的其他正在簽署或者談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節 前6個月買賣上市公司股份的情況

??一、信息披露義務人前6個月買賣上市公司掛牌交易股份的情況

??在本次權益變動事實發生日之前6個月內,信息披露義務人不存在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買賣上港集團股票的情況。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直系親屬前6個月內買賣上市公司掛牌交易股份的情況

??在本次權益變動事實發生日之前6個月內,信息披露義務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直系親屬不存在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買賣上港集團股票的情況。

??第十節 信息披露義務人的財務資料

??一、審計情況

??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對信息披露義務人2014年、2015年、2016年財務報表進行瞭審計,並出具瞭瑞華審字[2015]01260032號、瑞華審字[2016]31010020號、瑞華審字[2017]31010009號標準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最近三年合並財務報表

??合並資產負債表

??單位:萬元

??■

??合並利潤表

??單位:萬元

??■

??合並現金流量表

??單位:萬元

??■

??第十一節 其他重大事項

??一、本報告已按有關規定對本次權益變動的有關信息進行瞭如實披露,不存在為避免對權益變動報告書內容產生誤解而必須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國證監會或者證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不存在《收購辦法》第六條規定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義務人能夠按照《收購辦法》第五十條規定提供相關文件。

??四、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本報告書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信息披露義務人及法定代表人聲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上海國際集團有限公司承諾本報告書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上海國際集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駿

??2017年5月12日

??

??第十二節 備查文件

??一、備查文件目錄

??1、國際集團工商營業執照;

??2、國際集團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名單及其身份證明文件;

??3、國際集團關於本次權益變動相關的決策文件;

??4、《上海同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與上海國際集團有限公司之間的股份委托管理協議》;

??5、國際集團關於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最近兩年未發生變化的說明;

??6、國際集團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上述人員的直系親屬在事實發生之日起前六個月內買賣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報告;

??7、國際集團不存在《收購辦法》第六條規定情形及符合《收購辦法》第五十條規定的說明;

??8、國際集團最近三年財務會計報告及審計報告。

??二、備查地點

??本報告書和備查文件置於以下地點,供投資者查閱:

??上海國際港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附表

??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

??信息披露義務人:上海國際集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駿

??2017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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